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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救人伤狼被刑拘,法律只保护恶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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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焰
烈焰Lv.2楼主+关注
2014-07-18 09:56 来自湖南
南方都市报7月16日报道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,路过大学生救下女子打伤该保安。保安因猥亵女子被拘五天,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则被刑拘。警方解释,大学生将人打伤,行为存在“过度”嫌疑。大学生的妈妈不理解,“是不是再遇到这样情况,就不要去管了呢?”


不要随意约见生疏网友,更不要和其喝酒,这位当事人刘小姐明显没有恪守这个知识,和生疏网友会晤喝酒,模模糊糊被人上下其手猥亵无力躲避,大学生小涂和小蹇路过撞上此事,小涂同学伸手管了这事,前后一分钟不到,把那个登徒子推坐在地,护卫刘姓女子脱离,却不想被对方报警讹上十几万块,警方还以为小涂有错,其其时行动存在过度,心里也曾想过要踢伤对方。

  这个新闻正本很简单,即是登徒子借酒生淫意,意欲对初次见面网友不轨,被小涂拔刀相助。已然警方出面,女事主又坚决要追查登徒子法令责任,那警方就秉公执法,给登徒子治安处罚即是,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,警方一点点没有惩戒登徒子的意思,却一个劲问询拔刀相助的小涂家人可以补偿登徒子多少钱。

  小涂拔刀相助推登徒子倒地,其时有目击证人,警方完全可以问询,登徒子言伤在身,也完全可以查阅医院的病历记载,必要时分让医院出伤情查看陈述。怎样光听信一方之言,法医已然言登徒子轻伤,也该有相关的陈述。为何这则新闻中即是没有这些写在纸上的依据而只有人证呢?警方的情绪也让人感觉匪夷所思,这是秉公办案么?

  别的,已然是拔刀相助斗登徒子,那当然就会动手动脚,有所伤不免,又不是舌战群儒只动嘴皮子,不会有外伤。判别拔刀相助的动作是不是为过度,警方大概有所偏重,不能以打架斗殴的伤情来判别是不是过度,拔刀相助的小伙是人不是神,不可能预先料到登徒子可以接受多大的冲击力度,只能是以制服登徒子后,不再加以施暴来判别!

  前后十几秒钟的时刻,宋某就坐在地上没有继续,就说腿断开口要十几万,警方录完笔录就要调停让赔五万块,不同意就刑拘,这事太滑稽了!这种方法比大街上大爷大妈碰瓷还要厌恶,警方最少的现场勘测调查取证都没做,怎样效率这么高就替猥亵耍流氓的家伙要起补偿款了?这个家伙合理工作不过是国际之窗旅游园区的一个保安,如果是国际之窗旅游园区的总裁,警方是不是连问都不问,直接把小涂法办了?这简直比契诃夫笔下的变色龙还要让人轻视!

  拔刀相助是确保这个社会温情的正能量之源,警方如此的情绪,如何能服得了人心?下次再有需求他人勇斗歹徒时,还有多少人可以确保还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豪情?法令,不能让人以为仅仅维护坏人,而不能维护好人的;国家机器的权利,本该是惩办伪君子所设,而不大概是损伤好人的,遇上这样的事,更需求警方的通明,才干免了他人心中的疑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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